发布时间:2014-08-08 关于删除评价内容中的广告信息的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维护平台的经营秩序,保护买卖双方的相关权益,乙太将调整《乙太规则》中的评价规则,新增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广告信息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信息的规定。
该规则变更于2014年8月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8月15日生效执行。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十二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二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三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商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商家服务态度、商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乙太商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三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商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商家服务态度、商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乙太商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4年8月8日